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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PE资本自由兑换“无时间表” 15%税收优惠政策落空

2013-10-21 16:05:4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植

随着9月底中国(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PE入驻热情骤然高涨。

    除弘毅投资(Hony Capital)成为首批入驻的PE机构,还有多家PE正申请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PE之所以对入驻自贸区如此积极,是希望借助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找到美元-人民币自由结汇投资境内外企业股权的新路径。

    但是,PE的理想虽然丰满,现实却依旧骨感。

    一位接近自贸区PE政策制订的人士透露,目前入驻自贸区的PE机构,只能享有上海浦东新区相关的PE扶持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PE高管享有等值40%个人所得税款的补贴;对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PE给予1500万元落户补贴;对PE机构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房价总额的1.5%给予补贴等。

    “短期内,区内PE基金无法实现资金自由兑换。”上述人士说。即便是拥有一定外汇结汇额度的上海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与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制度)的试点境外基金,也不允许将部分额度转入自贸区实现自由兑换。

    这无疑给PE所期待的自贸区PE自由结汇新政泼了一盆冷水。

    记者独家获悉,上海相关部门已着手开始研究制订自贸区PE管理政策,但相关政策的制定,究竟是由市金融办统筹,还是由市金融办、商委、外管局等部门采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敲定,目前仍在论证阶段。

    但是,自贸区规划方案中曾提出的“拟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参照技术先进性服务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款,基于其不具备“政策可复制性”与实施时机不够成熟等原因,目前难以被列入自贸区PE相关管理政策。

    资本自由兑换短期无法实现

    自贸区挂牌成立当天,弘毅投资俨然出现在首批入驻自贸区的企业名单中。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弘毅投资与自贸区方面签订了一系列PE政策优惠条款,其中可能包括在条件成熟时,弘毅投资发起一只资本自由兑换的、参与境外并购投资的人民币基金。

    弘毅投资相关人士以“相关条款保密”为由,对此不予置评。

    这激发众多PE机构对自贸区PE政策创新的无限憧憬,尤其是借助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PE基金能自由兑换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在投资范围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的备案管理制度,由此带来更宽松的PE监管制度与外资PE投资范围。

    但是,上述接近自贸区PE政策制订的人士透露,弘毅投资得到的“政策优惠”,仍然局限在浦东新区PE扶持政策条款范围内,至于区内PE基金何时实现资金自由兑换,相关部门目前也没给出时间表。

    在他看来,区内PE资金自由兑换,除了要结合区内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的执行状况开展,还得面临兑换额度控制管理。

    目前,相关部门正拟定一份试点金融产品清单,以此设计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区内外资金流通的实施细则。

    上述人士认为,区内PE基金要尽快实现资本自由兑换,与区内银行能否提供相应试点金融产品息息相关。

    记者独家获悉,考虑到自贸区“区内境外”的定位,相关部门正考虑针对银行跨境并购贷款等离岸业务的风险管理,拟取消并购主体在并购过程的自有资金最低比例要求。这无疑给PE参与跨境并购提供了更优厚的融资条件与结汇便利性。

    但是,区内PE基金在参与跨境并购方面,将得不到“特殊”的税收优惠。

    此前,自贸区方案曾提出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参照技术先进性服务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相关部门认为它不具有可复制性,难以从自贸区复制到全国,且实施时机不够成熟,最终没有把这项条款列入自贸区现有PE管理政策。”上述人士说。目前入驻自贸区的所有PE基金都没有税收优惠条款。

    QDLP、QFLP结汇“禁入”自贸区

    随着自贸区的挂牌成立,个别获得QDLP与QFLP试点资格的境外基金,也开始讨论入驻自贸区的各种方案。

    境外基金期盼能将部分QDLP与QFLP结汇额度转入自贸区实现自由兑换。目前,这些基金尽管得到资金结汇额度,但每笔结汇仍需经过外管局审批。

    此外,上述基金还希望借助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备案管理制度,争取更宽松的外商投资准入门槛。此前,QFLP基金对境内项目的股权投资,必须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规定。但在个别QFLP基金人士眼里,随着自贸区相关外商投资政策放开,区内PE基金可能得到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更宽泛的境内项目投资范围。

    获得5亿美元QFLP资格的弘毅投资率先入驻自贸区,已引起PE基金私下研究将QFLP额度转入自贸区(实现自由兑换)的可操作性。

    但是,前述了解自贸区PE政策制订的知情人士强调说,上海相关部门暂不允许QDLP、QFLP试点基金通过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结汇额度转入自贸区。

    究其原因,是QDLP与QFLP制度属于上海地方性金融创新措施,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则是国家政策,两者一旦“融通”,容易引发各种制度套利行为。其中最大的套利风险,不排除个别基金借助QDLP与QFLP兑换额度,将境外资金频繁结汇流入境内,成为热钱流入的新路径。

  “目前,上海各只QDLP、QFLP试点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将注册地改为自贸区并将部分兑换额度转入自贸区,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上述人士强调说,上海相关部门并不限制拥有QDLP、QFLP资格的试点境外基金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发起新基金,但前提是相关募资与资金兑换流程,必须与QDLP、QFLP资金隔离,并建立相应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