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得到充分保护的私有产权是任何国家现代化的基础。而法治不仅是保护私有产权所必要的条件,而且是在私有产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最早产生了法治的国家,在历史上,都是先有了私有制之后,才产生了法治,然后再产生了其他的现代制度。这些制度一方面保护已有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扩大和巩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而这深刻影响了社会所有方面的发展,包括科学技术的发展。
考古学的证据表明,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私有产权的是古希腊、古罗马地区。在这个基础上,在古罗马产生了法治的基础,今天称为《私法》(与《公法》对应)或《民法》的内容。《民法》是处理私人之间纠纷的法律,而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最重要、最基本的是财产问题。例如人们做交易时产生分歧。
《民法》的绝大多数条款都跟产权有关系。实际上,与家庭和婚姻相关的大部分法律,都是私有财产的衍生物。在恩格斯的著名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依赖那个时代的人类学和考古学的发现,论述了家庭与私有制作为不可分割的一对之间的关系;推断消灭私有制必须同时消灭家庭。
与私法或民法对应的公法,其核心是宪法。之所以最早出现的,用宪法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制度,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是因为拥有私有财产的公民,为了保护他们的产权,而推动出来的制度。建立了人类历史上首个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光荣革命,也是有产者为维护自己利益,而集体推动所致。之所以私有产权重要,有产者重要,是因为,在私有财产为主的社会里,有产者既有集体保护自己产权的动力,也有集体自我保护的能力。由于征税对私有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为了充分保护私有产权,人们会推动建立公法,建立规制政府征税和开支规则的法律。要求征税需要在议会上公开辩论,经议员投票通过。而议员则代表民间的私有财产的利益。概要地说,所谓法治的社会,所谓法治,其最基本目的就是保证私有产权不被政府侵犯;就是用分治政府权力的制度,来保证政府无力侵犯私有产权。
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帝国的时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帝国都与侵犯产权密切相关。所有的帝国都是建立在庞大的国有资产基础上的。庞大的国有资产加上帝国的强权往往最终会侵犯私有产权,例如罗马帝国。当然,不同的帝国侵犯产权的范围不同。在所有的帝国中,大英帝国对产权的侵犯最有限。因为大英帝国是在光荣革命之后形成的。在本国确立了坚实的保护产权的制度之后,使得大英帝国对产权的侵犯只限于对外,不允许对内。而且,不允许其对外的侵犯产权,延伸到国内来。
罗马帝国的前身是法治的罗马共和国。在共和国期间,国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是拥有私有土地产权的人,而奴隶是打仗抓来的俘虏,没有土地产权。奴隶为自由民种地。实质上,罗马的奴隶与中国的贫农、雇农是相似的。共和国时期,治理国家的行政长官是自由民选举产生的,其权力受到分权制度和法治的限制。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机构是民选的参议院,中文把它翻译成元老院。后来,在罗马帝国时期,选举被弱化,行政长官逐渐永久化,参议院也丧失了限制行政长官权力的力量。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共和国的退化成为帝国,这个转变的根本原因就是国有资产的急剧扩大。
在制度优势下,罗马共和国变得很强大。于是,它不断向外武力扩张。武力扩张吞并的土地属于国有,国有土地由将军控制,不由罗马共和国公民所有。随着吞并的土地越来越多,国有土地数量超过了私有土地,控制国有土地的将军强大到了不受私有土地所有者的限制,于是共和国变成了帝国。虽然在帝国中,过去的自由民仍然是自由民,他们的私有土地产权依然不受侵犯。但帝国跟共和国已经有很大差别。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为了效率,在应急的短时间内,制度允许把权力交给一个人,由他说了算。比如说在发生战争、自然灾难等等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的时候,允许行政长官在短时间里一个人说了算,在紧急时期不受参议院节制。称这类状态为独裁(dictator)。但是,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国有土地面积太大,完全不受私有土地所有者们的限制了,议会无力限制行政长官了。于是形成了永久化的,不受议会限制,不受法治限制的个人独裁,罗马共和国就变成了罗马帝国。
从对外扩张方面看,二十世纪早期之前的大英帝国,和罗马帝国有点像。当大英帝国不断向外扩张,获得领土,获得国有资产。虽然君主立宪制,把王权在国内的权力限制住了,但拥有大量国有土地的帝国,会在英国以外侵犯私有产权。这曾经对大英帝国产生了重大的负面作用,一个例子就是北美殖民地,及其独立。这些直接和大英帝国侵犯殖民地的产权相关。
在英国的北美13个殖民地开发时期,每个殖民地都是高度自治的实体。殖民者拥有自己的私有土地财产。殖民者认为自己是英国人,每个殖民地都有自己某种意义上的宪法。是比英国更完善的保护私人产权的法治制度。在十八世纪的英法战争中,英国获胜之后,英国获得了原法国的北美殖民地。在北美参战的大部分英国军人是其北美殖民地的殖民者。他们认为,按照英国制度,作为参战的胜利者,这些土地属于他们。于是他们进入划归英国的原法国殖民地,据有了这些土地。但是,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宣布这些土地是国家的,是国王的,禁止北美殖民者占有,这引发了殖民者的抗争。十三个殖民地各自选出代表,到费城开会,联合反对王室对他们产权的侵犯。这是导致独立战争的最大背景因素。虽然表面上,具体战事是由茶税触发的,但实质上,导致美国独立战争的最大的原因是土地产权。
向北美殖民地征收茶税,引发了抗税的冲突。但北美殖民者原本没有因此而试图独立。他们认为自己是值得自豪的英国人。但是,在征收茶税的问题上,当他们质问英王,没有我们的同意,为什么征我们的税时,他们得到的回答是,殖民地在议会没有代表,所以征税无需殖民者同意。北美殖民者再问,为什么没有我们的代表?王室说,你们不算英国人。这才使得北美殖民者觉醒,原来他们不是英国公民,在议会没有代表,不享受英国公民都享受的私有产权。于是,追求独立才成了目标。所以,他们独立的首要动机是为了保护每个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民族利益,不是为了建立强国。
有意思的是,不仅众多北美殖民者没有意识到用独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就连他们的领导人华盛顿将军也没意识到这个问题。他原本非常效忠英王。让北美殖民者彻底醒悟的,是从英国赶到北美的潘恩。他告诉北美殖民者,你们在大英帝国的议会没有代表,没有基本权利,为了保护自己,只有独立。
与世界上现代化的历程相比,从戊戌变法开始,中国在一百多年的现代化努力中遇到的困难都与中国传统上私有产权的孱弱、人的基本权利的孱弱、私法(民法)的缺失密切相关。中国直到1906年,作为所谓庚子变法的一部分,才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1908年才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保护私有产权及其具体法律规定。而庚子变法是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的直接和间接压力下启动的。
之所以中国在私有产权和法治方面如此孱弱,是因为中国自古遵循和实践的“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帝国传统和原则,其核心是中国土地的最终控制权,即产权,归于皇帝。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时间,虽然从宋朝起百姓可以在市场交易使用权,但从百姓到高官,土地的最终控制权归于皇帝。上千年以来没有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制度、没有个人权益的概念、也没有争取个人权益的事实基础,在这样的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自然会异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