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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方案出台 多元化退市标准体系构建获重大进步

2012-07-03 13:37:21  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6月28日上证所与深证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两市退市制度方案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标准基本相同,仅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差异。此次修改完善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

此次《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的2年改为3年,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还增加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指标。对于已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条件方面,此次标准有所提高,要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符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同时,对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也提出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的要求。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此次《退市方案》的出台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又一重大制度变革,更好地适应了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的多元化退市标准体系可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有效清除市场中的“垃圾股”,有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的细化可以遏制绩差公司股票炒作、壳资源炒作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切实维护投资者的自身利益。